榆树市开展农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发布时间:2021/5/10 9:10:55    浏览次数:1075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好对黑土地的保护工作。按照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检查监督活动。

2021年4月22日,我院第四检察部联合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市辖区内的多家农药商店进行了检查,其中,重点就农药商店是否取得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许可证、是否在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是否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及是否销售未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等违法情形进行了排查。

检查中发现多数商店存在未在经营场所悬挂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及回收台账的轻微违法情形,也有个别商店存在销售未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的严重违法情形。

针对上述违法情形,我院为督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积极措施对上述违法情形进行处理,保障农药市场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合检查为契机,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公益监管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农药领域的监管,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